“清水衙门”揪出的“蛀虫”

——潍坊市史志办公室原主任王登林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6-11-2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6237

“清水衙门”揪出的“蛀虫”

——潍坊市史志办公室原主任王登林案件剖析

 

王登林,男,1956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聊城人,大学文化,潍坊市史志办公室原主任。

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王登林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奖金、福利等名义将部分账外资金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发放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63272元。2004年5月至2011年2月,王登林单独或伙同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本单位账外资金59869元。2014年4月18日,王登林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此时,王登林年届59岁,离正式退休还有一年时间,本可安享晚年含饴弄孙的幸福生活。然而,近在咫尺的幸福,却因为自己的贪欲画上了休止符。由原来的单位“一把手”沦为现在的“阶下囚”,由先前积极筹划退休后的幸福生活到即将跌入有家难回的冰冷铁窗,此时站在法院审判席上的王登林内心感慨万千:自己曾经谋划过千万条归途,却从未料到会有今天,悔不该让“小金库”锁住了自己的美丽“夕阳路”。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史志办应该属于权小钱少的“清水衙门”“池子小了养不出大鱼”。面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作为史志办“一把手”的王登林却是“靠山吃山”“生财有道”,把国有资产当成了砧板上的“唐僧肉”。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王登林指使单位会计崔某将收取的《潍坊年鉴》售书款及彩页收入、潍坊下辖县市区政府的赞助款、省史志办公室拨付的奖金等收入私存,设立账外资金,由会计崔某保管。这些本应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均为国有资产,却源源不断地流进了账外资金,成了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事实证明,公帑一旦脱离监管,就极易沦为某些人的“私房钱”。王登林在担任史志办主任期间,以发放奖金福利的名义将部分账外资金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共计私分国有资产563272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其单独或伙同会计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报销虚假旅游发票、虚增会议开支减少会议结余、报销未实际支付的宣传费用发票、侵吞公款购买的购物卡、将个人生活开支以公务名义报销等多种方式,贪污单位账外资金共计59869元。其中,除了上万元的大额支出,还包括200余元的个人住宿费等小额支出,已经发展到了“大小通吃、利益均沾”的地步。

另外,在王登林的交代材料中,林林总总地列举了15项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钱物、违规报销费用及节假日公款走访等问题,其中购物卡、人民币从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既不退还也不上缴,均用于其个人消费。

“善游者溺,善骑者堕。”最终,王登林因为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行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作为一名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有很高的思想觉悟,正确把握“公”与“私”的界限,在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上作出表率。但是,王登林却在临近功成身退时身陷囹圄,结局的“云泥之别”,不得不令人深思。

物必先自腐而后虫生。理想信念是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缺失或者动摇,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容易在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王登林在工作上,可谓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到工作的最后“一站”,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松了,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权力的人民属性,把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异化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晚节不保”也就成为必然。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但是王登林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违纪将本属于国有资产的政府非税收入设立账外资金,违规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和个人费用报销。单位虽然有财务管理制度,但是他却无视财经纪律,通过自己的“一支笔”来随意支配数以万计的公款,把单位会计变成自家“账房先生”,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王登林错误地认为,搞“小金库”是为了方便工作、搞集体福利,不像贪污受贿那样纯属于违纪违法,实质上却把“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捆绑在一起,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职责,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当官莫求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条“底线”,王登林没有坚守住,他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钱款等,特别是临近退休时,自认为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为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少收点钱或者用公款为自己报销一些个人费用不是什么大事。正是抱着这样的放纵思想和侥幸心理,脚踩“当官”和“发财”两条船,最终难以摆脱“翻船”的结局。

“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从对王登林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可以看出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发出警示: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时刻拧紧思想信念“总开关”,手握纪律规矩“戒尺”,编紧织密制度“笼子”,争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好党员、好干部。王登林案件警示每一个党员干部:

要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明白“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道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系紧自我约束的“风纪扣”,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永葆清廉自守的政治本色。

要手握纪律规矩“戒尺”,心存敬畏不逾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比一般群众更严的纪律约束,既要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等成文的纪律,也要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不成文的规矩。要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把严守纪律规矩放在首位,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时刻保持头脑警醒,慎微、慎初、慎独,始终做到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要编紧织密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小金库”从根上讲是单位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混乱结出的“恶果”。要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针对重要财务管理环节,查隐患、堵漏洞,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让“小金库”无立足之地。要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拍板定夺,或由个别人说了算。更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置,前移监督关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王登林成之东隅,败之桑榆,终因“贪欲”二字。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牟取私利最终会反受其害,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手扶铁窗时才知党纪国法的威严,身陷囹圄时方知自由可贵。“道德当身,不以物惑”,才可尽情领略美丽“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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