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简明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16-12-08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点击数:4244

八个新提法解读六中全会

 

1.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3.专门机关→专责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则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将“专门”改为“专责”,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4.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洁建设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只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我们党建设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了根本保障”。

由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变化,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党”“政”两个系统的工作,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反腐败将不仅是政党内部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职责与风气所在。

5.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的最新表述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是关于党员数量和党组织数量的最新表述。

6.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表述变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最新的表述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7.巡查→巡察

巡视只能由中央、省级来开展,市县两级不能开展。一些地方借鉴巡视的做法,创新性开展巡查工作(有些地方叫巡察),取得良好成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名称也统一为巡察。

8.案件线索→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们的反腐应该是依法反腐,而中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管纪律管规矩,大家之前认为纪委是办案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也被称为案件线索,这并不规范,无论是办案还是案件线索,这都是法律用语,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十二大关键词解读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为更好地解读全会精神,下面列举几个关键词帮助理解:

1.全面从严治党

全会提出: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专题研究。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既是经验总结又是全面部署,这标志着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总体框架逐步完善。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六中全会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标志着党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反对腐败

全会提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专家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风肃纪力度始终不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有101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谢春涛表示,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明显,赢得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现在尤其要保持足够“定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让反腐利剑时刻高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公报提出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表明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3.党内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专家解读:公报中,“监督”出现40余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此次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再添利剑,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调动民众反腐积极性,致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绝大多数,党内监督至关重要。重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加上之前公布的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使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4.民主集中制

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从一些党内落马官员来看,不少贪腐“老虎”都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不彻底的共性问题。民主意识不强,一支笔、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出现权力滥用、贪腐滋生。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铁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
5.党内政治生活

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在1980年就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0多年以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巨大变化。新制定的准则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内容,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搞“小圈子”等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
6.领导核心

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专家解读:辛鸣认为,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7.选人用人

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专家解读:“营造良好、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核心是选人用人。”汪玉凯认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也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为干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环境、制度保障。
8.权力监督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专家解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随意滥用,就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因此,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9.纪律严明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专家解读:戴焰军认为,打铁需要自身硬,党治理好国家,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正如公报所说,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保持对纪律的尊重和敬畏,这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准确切口。
10.高级干部

全会提出: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专家解读:谢春涛表示,从严治党,重在以上率下,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让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
11.群众路线

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专家解读:戴焰军表示,依靠和服务人民是党的根本准则,要体现在党的具体工作中。公报中特别提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名义上为人民,实际劳民伤财,是权力的滥用,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治理是对反“四风”的进一步延伸,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把群众路线做到实处。
12.党内民主

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专家解读:辛鸣表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民主不够,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党要长期执政,必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五大特点读懂《准则》《条例》

新时代有新任务,新形势有新要求。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方面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数说”《准则》《条例》关键词


一、关于《准则》

1.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十个主义”等问题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等。

2.党内政治生活出现问题造成“四个严重”危害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四个着力”

《准则》前言部分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向党中央看齐“三个坚决”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5.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不准”“三个决不允许”

《准则》第三部分指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6.严明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

《准则》第四部分指出,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7.反对“四风”“四个重在”

《准则》第五部分指出,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

8.好干部“二十字标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9.选人用人“五坚决”“三不准”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

10.干部选拔任用“三种情况”不得干预

《准则》第八部分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1.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打消“四怕”

《准则》第十部分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12.反映他人问题“三不准”

《准则》第十一部分指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13.对待反映问题的党员“三不准”

《准则》第十一部分指出,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14.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三家”净化“三圈”

《准则》第十二部分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二、关于《条例》

 1.权责关系“四原则”

《条例》第三条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党内监督任务“一确保”“三保证”

《条例》第五条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条例》第七条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党内监督体系“六部分”

《条例》第九条指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5.述责述廉“四重点”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6.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三报告”

《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7.发现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四种情况”需报告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执纪审查“三类重点人”

《条例》第三十二条指出,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9.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种情形”

《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十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哪些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2.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了哪些突出问题?

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什么为根本遵循?

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4.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对象有哪些?

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6.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体现在哪些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7.什么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8.什么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

9.什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10.党的各级组织如何贯彻好《准则》?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十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修订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

2.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3.修订条例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5.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党委(党组)监督的职责有哪些?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具体任务有哪些?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9.党的基层组织监督职责有哪些?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0.党员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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