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住宿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学生发展处公寓服务中心 点击数:10576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新生入校时凭班主任开的宿舍条入住,由宿管管理员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床头卡(以系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管理员还房间钥匙、床头卡、办理离校退宿交接手续;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统一印制的宿舍成员名单,班主任要督促检查宿舍整体情况,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登记方可进入。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学校有关的处分。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生胸卡核验,没有住宿生胸卡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生胸卡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管理员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校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手机、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

  二、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用电,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熄灯时间到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给予通报处理.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管理员检查。学生证或胸卡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外搬迁公有物品。否则,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学校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或公寓管理员,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装袋并放到指定位置,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

 

1、新生入住流程

获取招生信息→制定(修改)公寓整体住宿方案→将住宿安排反馈至各系→新生到各系报道→各系安排具体床位→系出据“住宿通知单”→学生凭“住宿通知单”到指定的值班室领取钥匙

2、住宿调整流程

新生入住指定房间→申请人持系证明意见,填写“住宿调整申请表”→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批→交旧钥匙,领新钥匙→入住新房间→修改完善“学生住宿名单”

3、毕业生离校流程

公寓管理员验收检查毕业生房间,填写“离宿公物验收单”→班主任持“离宿公物验收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学生发展处

2017年4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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