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国旗班章程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6686

学生国旗班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特成立潍坊商校学生国旗班,规范升国旗仪式。

第二条  为了加强国旗班和升国旗仪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国旗班选拔

(一)每年从在校生中进行公开选拔招聘。国旗班人数36人。

(二)入选国旗班的条件:学习认真,思想作风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热爱国旗班的工作。

(三)必须经过严格的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成为正式成员。

(四)国旗班成员至少服役一年。根据考核不符合要求和不服从管理的成员随时责令退役。

(五)国旗班由校团委指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国旗班训练

(一)国旗班成员必须认真参加统一组织的训练。

(二)每周三下午第三节课为国旗班固定训练时间,新招募的国旗班成员必须参加训练。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有升降旗活动安排时,提前组织国旗班集中训练。

(三)训练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团委统一确定。

第五条  升旗仪式

(一)每周一升旗仪式,参加成员36人,包括升旗手1名,护旗方队35人。

(二)重大节假日或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可以升挂国旗,举行升旗仪式。

(三)执行升旗仪式时,要求精神集中,举止庄重,礼服整洁。

(四)执行升旗仪式的成员要提前半小时集合,做好升旗准备工作。

第六条  国旗班考核

(一)严格请假制度。成员有病有事必须向主管老师提前请假,对于既不按时参加训练或执行任务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成员,将视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撤销国旗班成员资格、不准予参加各种评优直至纪律处分。

(二)对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并做好记录,作为全年评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成员,学校予以表彰并参照《潍坊商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加分奖励。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国旗班成员资格。

第七条  国旗班班长职责

(一)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国旗班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

(二)负责国旗班的考勤,组织训练。

(三)每次执行任务后,负责任务完成情况的讲评。

第八条  国旗管理

(一)小心妥善保管国旗,不得人为损坏、污损。

(二)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三)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第九条  参加国旗班是所有成员的政治荣誉,所有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升降旗工作和维护国旗班的良好形象,举止文明。

 

 

 

                               共青团潍坊商业学校委员会

                   2016年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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