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廉洁纪律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点击数:4926


【以案释纪50例】 

以案释纪50例——潍坊市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读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风肃纪、正本清源、正道直行,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纪律、严肃作风、严格监督、严惩腐败、严抓基层,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更好地帮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潍坊市纪委宣传部专门组织编写了《以案释纪50例——潍坊市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读本》一书。本书收录了50个典型案例,而且全部发生在我市。从市直部门单位县处级干部到村镇负责人,从所谓的“清水衙门”到炙手可热的重点部门,从年轻干部到即将退休的老同志,从“小打小闹”的违规违纪到“疯狂敛财”的违法犯罪……基本反映了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性质和种类。这些案例,按照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项纪律分类。每个案例,均分“基本案情”、“处理意见”、“党纪链接”、“执纪者说”等四项内容,便于党员干部正确理解、深刻反思。 

一个案例就是一记警钟,一本案例选编就是一册警示教材。希望这些案例能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警醒起来,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真正做到有所思、有所省、有所悟、有所得,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守道德“高线”,不越党纪“红线”,守护好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 

以下是违反廉洁纪律的部分案例: 


兼职取酬不应该“鸡飞蛋打”一场空 

【基本案情】 

XBQ是昌乐县委某部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2008年8月份,时任县委某部副部长、宗教办主任的XBQ,通过战友引线,引进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一直包靠项目开发建设。2013年11月份,XBQ不再担任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办主任职务后,继续包靠这一项目。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这一项目公司支付XBQ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年底奖金20000元、2015年中秋节奖金500元,共计人民币89500元。 

【处理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XBQ身为一名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虽经批准包靠开发项目,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鉴于XBQ积极配合调查,并将违规领取的全部薪酬、奖金退还,昌乐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XBQ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执纪者说】 

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容易滋生官商勾结等弊端,既能导致官场政治生态恶化,又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XBQ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属于顶风违纪行为,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违规兼职取酬,看似精明透顶、足智多谋,实则自作聪明、掩耳盗铃。毕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哪怕违规兼职取酬的手段再隐蔽,都会有露馅的那一天。到时候,必将得不偿失,落个“鸡飞蛋打一场空”的下场。 

  

  

顶风违纪发福利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2013年中秋节,昌乐县乔官镇某村村委用村集体资金,违规为11名村干部发放了价值1100元的茶叶。2014年春节,该村仍然没有收手、收敛,继续为10名村干部及13名党员发放了价值2370元的茶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ZXS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违纪行为负主要责任。 

【处理意见】 

ZXS作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本应熟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政策,却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昌乐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ZXS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ZXS本应带领全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遵规守纪、廉洁勤政。但却落了个既没得到便宜,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下场。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其他村干部党纪意识淡漠、村级财务监管缺位、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挥霍集体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惩治“四风”,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须持之以恒加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违纪就查,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的氛围;要敢于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虚报支出发福利数小事大违党纪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寒亭区寒亭街道某村从“村排水沟清理费”中虚报320元、从“除草农药费”中虚报300元,用于报销村集体饭费。在组织老党员查体时,为7名村干部每人发鸡蛋、牛奶各一箱(价值75元),并从“付村东门垃圾清理费”中虚报525元进行报账。2015年8月,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LHZ等人将该钱款退回并计入村账。 

【处理意见】 

该村以清理卫生等名义虚报支出,用于报销村集体饭费;以垃圾清理费名义虚报支出,为村干部发放物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LHZ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年11月6日,寒亭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LHZ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虽然“官”小,但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力却不小。身为村党支部书记,LHZ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他却无视纪律规矩,打小算盘、耍小聪明,以清理卫生等名义虚报支出,用于报销村集体饭费、向村干部发放福利。虽然违纪数额才1145元,但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能受到党纪的惩处。 

“微腐败”也能带来“大祸害”。相比“老虎”而言,“苍蝇”量大面广,它发生在群众身边,蚕食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只有下大气力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对“微腐败”,要紧紧盯住、露头就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公车变成私家车,信马由僵纪不容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5日上午,临朐县某中心主任DQH,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送其女儿上学,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公车私用属于违纪行为。DQH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2015年5月,临朐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DQH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有人将公车私用比喻成“流动的腐败广告”,车开到哪里,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损害到哪里。正因为如此,“车轮上的腐败”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重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配备公务用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公车私用,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己。在当前严纠“四风”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频频踩“红线”、踏“雷区”。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觉得“公车是福利”,“偶尔为之,不会怎么样”;甚至以为“别人也私用,不会抓到自己头上”,最终作茧自缚。 

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像DQH这样心存侥幸者,必会被党纪严惩。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时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冒领私分直补款开除党籍又判刑 

【基本案情】 

2013年初,时任临朐县城关街道某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某村首席代表的WKC,伙同城关街道某村党支部委员ZYJ、WYM、DHJ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材料,冒领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01528元。2014年1月,WKC等人将上述款项中的63455元私分,每人分得12691元,余款用于村委费用支出。 

【处理结果】 

编造虚假材料,冒领归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属于贪污犯罪行为。2014年10月,WKC等人因犯贪污罪被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临朐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KC等4名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执纪者说】 

国家对于危房改造农民直接补贴本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却成了WKC等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香饽饽”。WKC等人理应尽心竭力协助党和政府工作、处理村务,但却为了一己私利,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国家惠农资金,最终让自己不仅身陷囹圄,而且还丢掉了党籍。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申报、冒领国家惠农资金,是农村基层干部中比较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这类案件告诫我们,权力即使再小,如果缺乏监管,也会如“吹气球”一样迅速膨胀。而且,此类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参与其中的村干部相互遮掩、包庇,最终往往落得“全军覆没”的悲惨下场。这种发生在农村基层的“硕鼠”案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从此类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加强政策理论和党纪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其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面上形成有力震慑。 

  

  

违规操办婚喜宴隐瞒真相更不该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昌邑市某镇中心幼儿园园长WWW,违规为其女儿操办答谢宴,安排宴席14桌,镇教育办主任、副主任和幼儿园多名教职工参加婚宴。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时,WWW故意隐瞒真相,并伙同他人串供,待调查组掌握了部分证据后,才如实交代违规问题。 

【处理意见】 

WWW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婚嫁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大操大办答谢婚宴,邀请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参加,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且在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不端正,妨碍组织调查。昌邑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WW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执纪者说】 

本案中,WWW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手、不知止,违规操办婚宴,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同时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错上加错,受到党纪严惩应该! 

中央八项规定是铁的精神,廉洁纪律是铁的纪律,绝不允许恣意亵渎,绝不容忍半点违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向着道德高标准努力;同时又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移风易俗,节俭、廉洁操办婚宴,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党员。 

  

  

违规收取赞助费严重警告没商量 

【基本案情】 

QJ是诸城市公安局某(属地为某镇)派出所所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QJ以办公经费紧张、购买采暖煤为由,向辖区内6家企业收取赞助费7笔,共计2万元,未开收据,未入账。 

【处理意见】 

QJ身为党员干部,以办公经费紧张、购买采暖用煤等名义,向其辖区内的多家企业违规收取赞助费,未开收据,未入账,其行为构成乱摊派、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4月2日,诸城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QJ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执纪者说】 

QJ身为党员干部,身为一方稳定的维护者,不去考虑如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却一心考虑自身利益,把手伸向了企业,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发展,必须受到党纪严惩。 

QJ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要对权力、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常存戒惧之意。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时刻明晰权力的“边界”,做到心有畏惧、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行使权力,不超越“边界”,不恣意妄为,不规避监督,防止因一念之差走上违纪道路。 

  

  

挪用公款发福利违反规定受警告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7日,诸城市龙都街道某社区从舜王街道供销社佳正粮油处购买205袋大米,共计16000元,作为2013年中秋节福利,发放给该社区4个自然村的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时任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LSH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意见】 

LSH身为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触碰了党的纪律底线,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4月23日,诸城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LSH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央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LSH违规为党员干部发放福利,看似是为党员干部谋利益,实则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也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点也不冤。 

违规发放福利,反映的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意志的“跑偏”。这种行为,看似只是打政策“擦边球”,实际上却容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社会不公等现象,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把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吃吃喝喝事不小权力任性纪不饶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9日上午,诸城市某管理处副主任WSX和职员MGQ、ZGZ到诸城市佳士博公司检查水表,督促收取污水处理费。办完业务后已近中午,佳士博公司挽留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部餐厅用餐,共花费餐费425元,用餐时WSX饮酒。 

【处理意见】 

WSX身为中共党员,又是供排水管理处负责人,竟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并饮酒,其行为构成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2015年5月20日,诸城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S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交佳士博公司就餐费85元。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会自己摔跟头。在当前严纠“四风”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纪律,不把规矩当回事,任性行使权力,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纪处分也是理所应当。 

党员干部公款吃喝,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必须清除的社会“毒瘤”。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公款吃喝”问题的本质危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工作日无例外禁酒”的规定,使纪律规矩成为干事创业的标尺准则,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本能和习惯。 

  

  

自作聪明造伪章违纪违法悔不该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2011年1月,昌邑市柳疃镇TK建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昌邑市KY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KYD挂靠潍坊HF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昌邑市LH拉床制造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LH拉床制造有限公司、山东LH重工有限公司)的车间建造工程。施工期间,为便于支取工程款,KYD伪造了“潍坊HF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为应对昌邑市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KYD伪造了“昌邑市KY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2016年4月,KYD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处理意见】 

KYD身为共产党员,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刑罚,在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6月,昌邑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KYD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执纪者说】 

KYD图一时便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私刻公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付出了惨痛代价。此案反映出,谁把纪律当摆设,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此类案件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纪国法既是“紧箍咒”、“护身符”,又是党员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阀”。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敬畏党纪国法,学习党纪国法,循规蹈矩、依纪而行,不闯“红灯”,不走“捷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纪律和法律“雷池”半步。 

  

  

隐瞒事实办低保难逃党纪应严惩 

【基本案情】 

ZWZ是奎文区某街道资产办主任、社区党委书记。2007年,ZWZ在明知其家庭收入高于城市居民低保申请标准的情况下,隐瞒个人信息和家庭真实收入,通过非户籍所在地街道院校街居委会为其妻子及大女儿申请了城市居民低保。并于2009年和2012年,两次违规将低保关系转移到自己任职的新华社区和工福街社区管理。2012年,ZWZ利用职务便利,又为其小女儿办理了城市居民低保。自2007年至2013年,ZWZ妻子及其两个女儿共领取城市居民低保金42550元。 

【处理意见】 

ZWZ在担任街道资产办主任、社区党委书记期间,通过隐瞒个人信息和家庭收入情况,违规为家人办理城市居民低保,并利用职务便利,刻意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五款。2014年5月,奎文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给予ZWZ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42550元;对区民政局、东关街道和院校街居委会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款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执纪者说】 

ZWZ违规为家属办理低保案件,是一个警示性非常强的案例——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前车之鉴漠然视之。ZWZ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却利用职权违规为妻子及子女办理低保,违反党纪党规,在群众中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值得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党员义务,用好手中权力,切莫为一时贪利而追悔莫及。 

  

  

假公营私乱收费违规用权终被究 

【基本案情】 

XZJ是高密市夏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11月,XZJ当选书记上任后,安排文书将村“两委”干部及小组长的生日进行统计。2015年正月二十二日XZJ60岁生日中午,XZJ在酒店设宴5桌,其中4桌为自家亲戚,1桌为13名村干部,该13人随礼金2600元。 

2015年5月份,该村进行路面硬化时,XZJ擅自安排施工方硬化了其自家门口长5米、宽4米的空地,未支付相应的费用。 

2015年5月,该村建设公墓需要购买松树,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XZJ安排购买松树690棵,花费24150元。 

另,XZJ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决定凡是村民盖房子通过审批后,必须按每间876元的标准向村委缴纳费用,至案件调查时,共计收取3504元。 

【处理意见】 

XZJ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多项违纪行为,而且社会影响恶劣。违规办理生日宴请,借村路硬化之机铺设自家门口,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重大村务不进行招投标,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高密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XZJ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XZJ身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不带领村“两委”成员树立新风正气,反而带头大操大办个人生日宴会,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应收到党纪严惩。同时,他纪律意识淡薄,对手中权力不存敬畏,不知收敛,屡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属咎由自取。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树立正确权力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员高尚道德情操,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知敬畏、行有止,以遵规守纪的良好形象不断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公款旅游存侥幸党纪严惩不放松 

【基本案情】 

LXH,安丘市某学校副校长,中共党员。2015年8月23日,LXH借到杭州参加培训之机,到安徽省黄山风景区旅游,并将850元旅游费用以“综合项目费”名义公款报销。2015年12月,该学校发现此违规违纪问题,责令LXH退赔相关费用并写出深刻检查。 

【处理意见】 

LXH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无视党纪,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安丘市教育局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LXH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LXH借外出培训之机到风景区公款旅游,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漠视纪律,我行我素;另一方面也表明执行纪律和规矩任重而道远,必须抓常、抓细、抓长,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八项规定是铁律,落实绝非“一阵风”。党的纪律是红线,跨越必将受严惩。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违规违纪,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LXH到杭州参加培训却跑到黄山旅游,主要是觉得自己身处外地,所作所为组织发现不了,群众不会知道,从而突破了纪律底线。须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侥幸只能一时,终将付出代价。此案还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敬畏群众、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说话做事时刻对照法纪标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适应、主动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组织教育、纪律处分,自警自省,防微杜渐,树立遵规守纪的良好形象。 

  

  

借机改厕套补贴合伙违纪被追责 

【基本案情】 

RHJ是安丘市金冢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2月,双柳树村在组织农户改厕过程中,RHJ与该村村主任、村保管员、村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向市爱卫会办公室虚报改厕农户139户,套取国家补贴41700元,未入集体账户,用于村招待费开支。 

【处理意见】 

RHJ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虚报冒领国家农户改厕补贴款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金冢子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RHJ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用于集体开支,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类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必须严惩严治。该案例中,村党支部委员会数名成员集体违纪,暴露出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问题普遍存在,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教育迫在眉睫。基层党组织要把纪律教育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丰富内容,活化形式,增强实效,引导党员干部知规明纪,遵规守纪。同时,还要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好基层财政、经管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记账不及时、坐收坐支不入账、违规开支等苗头性问题。各基层纪检组织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惠民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线索,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遏制住惠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 

  

  

挪用公款炒股票侥幸心理终害己 

【基本案情】 

LXC原是青州市某镇教管办工作人员,中共党员。2012年8月底,LXC在负责党委、勤管站和体卫艺工作期间,利用代收该镇辖区各学校图书报刊征订款和校服款职务之便,将上述代收款上交有关部门及支付给相关企业,先后挪用公款累计486000元用于炒股进行盈利性活动,其中个人非法获利4161287元。 

【处理意见】 

LXC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本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却在股市的“大海”中被“迷雾”遮住双眼,财迷心窍,动了挪用公款的歪念,最终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2015年3月,LXC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4月,青州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LXC开除党籍处分,并由青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执纪者说】 

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炒股的违纪现象可谓屡见不鲜。炒股理财本应是一种合理的增加收益方式,可如果炒股的钱“来路不明”那就“变味”了。 

“有权不可任性”。但偏偏有些党员干部,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走向了不归路。挪用公款炒股理财是损公肥私的违法违纪行为,那为何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如此“任性”呢?这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作为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违纪的,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事在单位内部,不容易发现,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再加上干部日常监管制度机制的缺位,更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胆大妄为”。 

要防止挪用公款炒股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党员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坚决抵制金钱诱惑;其次,要加强财经制度建设,每一笔资金的进出,都有据可查,同时要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最后,要完善法律,加大惩罚力度,对挪用公款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也为那些心存侥幸、热衷炒股的人士醒醒脑、刹刹车。 

  

  

公款理财梦破灭五年铁窗刑应得 

【基本案情】 

XMR,青州市某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2011年3月至4月,XMR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镇政府总预算账户和过渡账户资金管理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1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并个人占有理财收益218414元。 

【处理意见】 

XMR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并将盈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理应受到严惩。2014年6月,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XMR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2014年11月,青州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XMR开除党籍处分,并开除公职。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执纪者说】 

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未经有权批准的人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应给予纪律处分。 

良好的公款管理,首先要有合理分权作保障。现行的公款管理,赋予财政部门过大的行政裁量权,从预算准备、编制、调整、执行到事后评估,从现金流入、流出、余额管理到投入银行,从会计记录到财务报告等,都处于财政部门掌控之下,横向分权不足。而法定分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审查、批准权力相对应落在各级人大手上。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权力往往打了折扣。因此,无论横向还是纵向,都存在着制衡乏力现象。 

和其他公共管理一样,公款管理最终也落在三个环节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事前防范,体现在制度供给、规章完善上,通过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与监控,减少财政资金闲置;事中监督,是指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公款管理透明度,任何人支取公款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接受实时监控,进一步降低被截留、挪用的风险。事后控制,落在强化问责与执法上,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织牢制度笼子,挪用公款违规“理财”现象才有可能被遏制。 

虚报冒领补偿款退赃判刑不合算 

【基本案情】 

LGM,青州市邵庄镇某村原村主任,中共党员。2013年夏至2014年夏,邵庄镇政府因修建尧王山环山路及环山路拓宽工程需征收该镇该村部分土地。时任该村村主任LGM负责协助镇政府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确权以及补偿等事宜。期间,LGM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村村民MRX、评估公司人员WCW,通过冒用他人名义虚报地上附着物、出具虚假评估表等方式,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6247元。其中,LGM参与虚报全部补偿款,分得赃款11167元。 

【处理意见】 

LGM作为村主任,不是一心为民服务,而是利用职权为己争利。冒名虚报,骗取补偿,属贪污行为,必须严惩。2015年1月,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LGM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5年7月,青州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LGM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执纪者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LGM利用职务便利,以身试法、中饱私囊,折射出的是法制观念淡薄及理想信念的缺失。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最终只能是接受党和人民的审判。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班子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村级班子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本案警示我们,当前有些村干部思想素质偏低、法律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遵规守纪和法律法规意识;要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养成高尚道德情操,不碰党纪国法底线;要心系百姓、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心无戒惧陷歧途滥发补贴挨处分 

【基本案情】 

MJ,先后任寿光市某街道兽医站站长,中共党员。2013年1月至12月,MJ在担任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以春节加班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等名义为职工发放补助36220元;2013年1月23日,MJ又用公款购买3700元购物卡用于单位走访。 

2010年至2014年,畜牧兽医管理站收取的78万元房屋租赁费未入单位帐,时任站长MJ安排出纳ZPR保管,并从中直接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招待费、公车违章罚款等费用,其中,有单据或白条支出50251元,无单据支出27749元;2014年,MJ安排出纳ZPR将78万元房屋租赁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账予以销毁。 

【处理意见】 

MJ作为基层站所的负责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滥发福利补贴、设立“小金库”、为掩盖违纪行为销毁账目,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MJ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应予严肃处理。寿光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MJ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基层经济的前沿阵地,履行着执法、管理和服务等各项职能。但一些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尤其是财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应引起高度重视。在执纪审查中发现,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总觉得只要不装进自己腰包,吃点喝点没啥,而且会给这些费用穿上“隐身衣”。本案再次告诫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以怎样的形式隐藏,违纪终究是违纪,终会受到党纪严惩。 

  

  

  

滥发福利虚开支“任性”违纪受惩处 

【基本案情】 

WGS,寿光市侯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WGS在任职期间,从2013年春节村民福利支出中虚列支出19334元,用于处理地沟小学取暖煤费以及走访村电工、有线电视维修人员等人的费用;变更项目,下账招待费共69000元;2012年春节给每名党员发放过节物资共计40份,2013年春节给党员发放过节物资,共计43份,两次合计折合人民币约39000元。另外,WGS的亲属在侯镇网通公司、寿光双乐纺织公司入党过程中,WGS通过打招呼、求关照等方式,有意干扰对入党人员的组织审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关人员违规入党。 

【处理意见】 

WGS作为村里的主要负责人,虚列开支滥发福利、处理日常费用;在明知已经取消村级招待费的情况下,变更项目入账;以上均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此外,WGS还任意干涉入党程序,更是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必须受到党纪严惩。2015年2月,寿光市侯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GS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WGS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全村老百姓的“当家人”、“带头人”,本应该以身作则、廉洁履职,带领村民遵纪守法、发家致富。但WGS却无视党纪国法,连续顶风违纪,滥用手中权力,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剖析此案,查找原因,主要是WGS党性意识差,法纪观念薄,根本没把纪律、规矩当回事,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最终逾越了纪律红线。 

本案警示我们,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底线,不踩纪律红线,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牢记:谁敢把纪律和规矩当儿戏,谁就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玩忽职守起贪念“沙场”迷途被“双开” 

【基本案情】 

WBY,坊子区某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WBY在任该局副局长,分管河道砂资源管理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砂场非法偷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6850元。2010年春节前至2012年7月,WBY利用分管河道砂资源管理工作职务之便,收受采砂户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价值共计164000元。 

【处理意见】 

WBY身为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纪违法。2013年4月26日,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追缴赃款164000万元。坊子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BY开除党籍处分;坊子区监察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WBY开除公职处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执纪者说】 

弄权贪利必祸患。WBY的工作阅历可谓丰富,既有机关工作经历,也有乡镇工作经验,更有司法岗位的历练,应该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熟读于心,对原则问题、责任问题甚至惩戒问题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而就是这样一个受组织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在前任副局长因受贿倒在“沙场”之后,仍不认真汲取教训,“前仆后继、重蹈覆辙”,WBY也因此在茫茫“沙场”中迷失了方向,使“沙场”成为断送自己前程和命运的“杀场”。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成就一番事业;用不好,也会诱人腐化堕落。“贪如火,不遏则烧身;欲如水,不遏则成患。”因贪欲作祟,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腐败做了交易,结果必然愈陷愈深,最终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群众服务的,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才能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就是失职;敷衍了事、降低标准,就是渎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决不能辜负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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