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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1218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常态化教学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围绕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自主改进、内涵发展和持续创新为动力,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切实履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诊改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学校育人质量螺旋式上升,实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以全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抽样复核,市(设区市,下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学校自主诊改的工作机制,搭建省、市、学校三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诊改的主体责任,实现学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发展,持续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任务是:

(一)逐步树立全员参与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2016年下半年开始,将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列入本省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通过诊改理念宣讲、诊改任务分解与工作方法学习、数据采集与应用、相关专职人员试岗和操作性培训交流等,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制度,促进管理人员、教师更新理念,充分理解诊改内涵,树立全员参与并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积极构建学校诊改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诊断与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诊改制度和机制建设,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省示范校和规范化学校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部分学校集聚优势,形成明显的特色;其他合格以上学校建立较为完善的诊改制度和机制,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现规范管理。

(三)搭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推广数据系统普及应用。建立省市级数据系统,完成校级数据采集终端的普及应用,发挥数据管理和应用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推广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校级版本,按照国家和省诊改工作规划完成落地应用和数据采集;2017年起,引导诊改试点学校(国家级、省级,下同)和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在国家提供的数据系统标准版的基础上建立校级数据中心,同时建成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体系,服务于全省诊改工作。完成围绕诊断点数据预警、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功能,为管理决策和诊改抽样复核工作提供数据依据。逐渐合并各类数据和管理系统,完成接口开放设计,完成校端系统与各类系统接口对接和数据融合问题,降低数据采集的难度强度,解决重复采集问题。

(四)组织开展校本研究。试点学校按照学校管理现状,结合诊改工作推进要求,邀请省诊改委有关专家参与,指导开展校内诊改制度、管理流程、指标体系、监测预警、问题挖掘和反馈等环节的校本研究,探索并形成各具特色并贴合学校实际管理情况的诊改机制和管理体系。在试点学校先行先试的研究基础上,形成多个可参考案例模板,在全省推广应用,带动全省诊改工作全面开展,逐渐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诊改模型,促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五)加强数据应用。挖掘已采集状态数据的价值,重视状态数据分析和应用。从状态数据现状找到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方向和各类诊断点的发展趋势,从而随状态数据应用过程实现学校管理的优化,教学条件的改善,使资源配置更有效、更有针对性,推动诊改工作螺旋式上升,也为学校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和质量年度报告等打下良好数据基础。

(六)实现诊改工作常态化运行。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省市诊改委、诊改试点学校共同推进,5年内将诊改工作落实成为全省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建设覆盖全部学校、全员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并以诊改为主线和抓手,将省市中等职业教育所有管理工作逐项合并、逐步收口,以诊改工作推动各类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省所有独立设置、在未来5年需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建立诊改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诊改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二)坚守底线。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设置诊改工作基础底线要求。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发展规划,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各市、各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

(三)突出特色。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状态,自主开展诊改工作。以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为原则,坚持“一校一策”,在国家级、省级方案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诊改内容和形式。

(四)数据支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关于“开展诊改工作的前提是建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工作,保证数据源头、即时采集和开放共享,抽样实地考察,建立诚信机制,对故意虚报、瞒报和谎报行为一票否决,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真实反映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五)协同实施。省教育厅将积极发挥规划、设计、引导、支持等作用,协调省诊改专委会、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组织,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抽样复核,检查诊改工作的实际效果,督促学校积极、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主管(办)部门要协助学校建立教学诊改制度体系,协调多方参与诊改,加强指导与督促,确保教学诊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省、市、校三级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成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并制定专委会章程。省专委会由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在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专委会任期五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正副秘书长各1人,委员20人左右。省专委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省专委会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研制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和工作指南;根据试点情况修改完善省级诊改工作方案。

2)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诊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工作。

3)承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改抽样复核工作。

4)开展全省诊改工作动态追踪、研究和宣传。

5)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市参照省专委会组织结构成立市级专委会,具体组织本市教学诊改工作。学校要成立校级专委会和专门的诊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诊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2.组建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库。专家库人数限定80人,主要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有较高职业教育教学或管理水平的院校长,以及从事教学、专业建设、学生、师资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专家主要负责指导学校诊改工作、参与学校诊改抽样复核。

专家通过省教育厅和省专委会审核入库,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调整主要依据专家个人工作变动、出席专委会组织活动场次和诊改工作输出成果进行,每年更替并补充新的专家入库。

(二)技术保障

由教育厅统一搭建数据系统,各市和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系统提升和更新。组建省、市和校三级技术服务团队分别负责各层数据系统的安装、管理、运行、操作等方面的工作。

(三)经费保障

诊改工作作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省教育厅将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培训、指标项和诊断点研究、数据系统建设、数据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团队运行、诊改工作推进与抽样复核、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

2016年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诊改工作启动、省级数据平台搭建和试点学校保障性经费投入。自2017年起,设立省诊改工作专项资金,确保诊改工作顺利推进。

五、诊断项目

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各诊断点不低于《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2)的原则下,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注意增加或调整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的诊改内容,保证学校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等重点诊改内容得到较大提升。

六、工作安排

(一)教学诊改动员培训20167月召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全体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诊改办负责人学习诊改工作有关文件和方案,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二)国家、省级教学诊改试点。在现有已公布的3所国家级试点学校的基础上,遴选17所省级试点学校,全省设立20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根据试点要求率先进入诊改周期,试点学校要加强诊改工作动态宣传,加强区域、学校间教学诊改工作交流与研讨。

(三)推进整体诊改工作。借鉴试点学校教学诊改经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展开自主诊改,并将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原则上国家示范校、省规范化学校和已经立项建设的省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自2016年起的三年内完成一次自主诊改。其他学校可根据情况自主确定诊改周期。

(四)数据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分为省、市、校三级。计划2016年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数据系统的搭建、安装,20171月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上报至省市级数据系统。2017年开始设置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并落实资金保障,完成省市两级状态数据中心搭建和运行。建成长期有效、稳定运行、软硬件配套完善、安全保障和人员保障齐备的数据应用中心和数据管理部门,形成状态数据采集、挖掘、应用、保障、维护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组织抽样复核。省教育厅委托省专委会抽样复核,列为诊改工作范围的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抽样复核5年一个工作周期,每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市。各市按照省级要求抽样复核。具体安排如下:

1. 抽样复核对象。所有独立设置且已经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并完成一个诊改周期的中等职业学校。

2. 抽样复核时间和数量。2018年,抽样复核35所学校左右;2019年,抽样复核不少于50所学校;2020年,抽样复核不少于 50所学校。

3.抽样复核方式。国家和省试点学校全部接受省级复核,以形成可推广案例,并积累抽样复核工作经验,形成省级专家复核工作的一致性视角和判断依据。此外还可采用学校自行申请、数据监测后有奇异点和偏离问题、关键性诊断点检测指标异常三类方式进行抽样复核。

4.复核结论与使用

1)结论类别。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本方案诊断要素共16项。标准如下:

有效——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没有针对性,改进力度不够或没有得到改进。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进。

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2)改进周期。“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复核。

3)结论使用。复核结论作为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新专业备案、招生计划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

七、组织实施

(一)基本流程

1.自主诊改。各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制定校本诊改制度和实施计划,对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各地(市)和试点学校诊改制度和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和省专委会备案。

2.抽样复核。省教育厅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现场复核。

1)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办学章程》

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

③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④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上述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报送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2)省教育厅将根据接受复核学校的规模、主要专业类别等要素,按照回避原则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为8人(含秘书)。

3)专家组将在独立查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基础上,审阅材料、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专家组离校前,须形成小组复核意见和结论建议。专家组可以适当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意见(不含结论建议)。现场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3.报告与结论。专家组离校后一周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省专委会审议复核意见与复核结论、结果报省教育厅认定。复核工作报告及复核结论将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学校,并以年报的形式报教育部。

4.问题整改。复核结论反馈后1个月内,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复核意见,以正式文件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专委会提交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向省教育厅和省专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对有关院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二)具体要求

1.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制订全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

2.省教育厅组织对省专委会人员开展诊改专家培训和认证。建立起动态的省级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3.省教育厅将根据省内教学诊改工作规划和每年接受复核院校的抽样情况,于年底前向全省公布下一年度接受抽样复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4.各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诊改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规划,组建地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制度建设,组织方案实施。

5.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各方利益相关方,组建校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建立常态化的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的教学工作诊改机制,开展自主诊改,并对过程中的数据进行记录,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八、纪律与监督

(一)省教育厅按照向教育部报备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如有调整,及时向教育部重新报备。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厅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妨碍复核结论公正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四)省教育厅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公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学校应公示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

1.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山东省教育厅

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