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被开仍“吃饷” 领导责任丢一旁

——岫岩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履责不力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4717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2月27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辽宁省岫岩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键和局纪委书记程言,因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8月至10月,岫岩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干部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县粮食局没有及时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工资等手续,致使该干部继续领取工资至2016年9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5年8月6日,县粮食局粮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金会计傅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后,岫岩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令县粮食局履行傅某政纪处分手续及处分后的相关事宜。

2015年10月12日,县粮食局在未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由刘键安排局纪委书记程言拟写并下发了岫粮发(2015)32号《关于给予傅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处分决定下发后,刘健没有安排、过问、督促粮食局主管劳动工资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傅某工资有关手续,致使傅某自2015年10月被开除公职后仍继续领取工资。截至2016年9月县纪委调查时,傅某多领取11个月工资,共计2.79万元。

●查处经过

2016年10月25日,岫岩县纪委对反映县粮食局傅某被开除公职后工资未停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傅某任县粮食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储粮仓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被依法判刑,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县粮食局在未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党委书记、局长刘键安排纪委书记程言草拟并下发《关于给予傅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我当时将处分决定交给了分管劳资工作的同志,并告诉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工资的部门联系,办理傅某工资待遇问题。”程言在接受调查时说道。

而当调查人员向分管劳资工作的人员核实时却得到了不同的说法。

“程言在2016年6月交给我一个文件夹,只说是傅某的相关东西,并未说明其中有开除傅某的处分决定,自己当时也没有仔细查阅文件夹中的文件,没有看到关于傅某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在2016年10月重新翻看该文件夹时,才在文件夹的最后看到。”分管劳资工作的人员一脸委屈道。

经调查核实,在县粮食局这份处分决定下发后,刘键没有安排、过问、督促县粮食局主管劳动工资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傅某工资等有关手续。

“刘键和程言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中出现了这么大的纰漏,不仅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很恶劣。”调查人员严肃地说。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程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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