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715

一、各系部负责人任主监考,其职责是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监考人员由各系部教师担任。每考场必须安排两名教师监考。如因特殊情况考试人数较少的(30人以下)考场只有一名教师监考,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三、监考员必须明确监考员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所监考的试室。

四、在考试前10分钟,两名监考员一起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

五、进入考场后,检查学生身份证件,防止学生进错考场或冒名替考。要检查考生桌面防止其预写考试有关内容。考试时,除考试需用的笔、橡皮、尺子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外,试桌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考试时如需使用计算器,必须每人一台,不得转借。

六、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坐。

七、考试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检查份数,按规定发放并提醒考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及有无空白页、缺页。

八、对学生的提问,只回答印刷模糊的问题,对试题内容不能给学生提示。若试卷有误,应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九、监考、巡视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予以指正,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和作弊证物,令其退场,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考生违纪情况。

十、监考员在监考时要认真、负责,监考过程中不准使用手机、吸烟、阅读书报、批改试卷和谈笑、聊天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十一、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试室。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要离开试室时,必须有人接替才能离开。

十二、巡考教师须于考试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后到各有关考场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回收试卷并进行清点,核查“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有关项目是否都已填写,然后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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