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晴、何娟娟基本工资提高10%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757

李宇晴,女,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教师,1986年7月出生,2011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43706052004273,自2017年9月起在我校商贸系从事德育课教学工作,符合基本工资增长10%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

何娟娟,女,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教师,1988年1月出生,2015年7月云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35300242008064,自2017年9月起在我校商贸系从事计算机基础课教学工作,符合基本工资增长10%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反映,电话:3085728,或人社局工资科,电话:8080685。

 

 

 

 

 

                                                             组织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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