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向阳校区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705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向阳校区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地点:潍城区

工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5天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

2

资金来源:公用经费  预算额20000元

3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有关供应商要求。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响应文件3份。

7

响应文件递交至: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9:00时止

8

保证金:3000元(现金)

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全额无息退还。

9

报价截止日期:2018年8月6日9:00时止

联系人:05366859978张老师                  


                       一、须知

一、文件说明

1、 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须知中所叙述的项目;

2、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报价对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资格有可能被否决。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函;(须放在第一页)

法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本项目说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

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

2、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投标报价,有效报价指低于财政评审值的投标报价,财政评审值于开标前2天公布。投标报价高于财政评审值的为无效报价。当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谈判。

2、供应商的报价,是完成本招标项目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总价的依据。

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报价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投标分项报价表主要是为说明本次招标所需费用的组成,请供应商据实填写,具体范围包括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 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设计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填写的报价为固定总价,一旦成交,该报价不再做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

6、如果报价汇总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

2)响应文件的最外一层包装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以上要求是基本要求,此外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以添加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前附表):

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五、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有关供应商要求。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六、文件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1、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2、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3、 响应文件未按文件的规定签署;

4、 供应商对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5、 供应商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文件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3、供应商串通报价;

    4、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 成交

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满足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

(三)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并确定成交结果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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